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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学生是弱势群体?
  来源:新闻中心
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不受法律的保护,大学生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也就没有办法受到保护。

大学生接受的是高等教育,是国家投入了财力、物力,着重培养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的人才。可是很多单位给大学生提供的兼职,工资一般都在每小时四元左右,而且如果遇到一些无赖单位,可能还拿不到工资,再加上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的保护,这无疑让大学生处在了一个弱势地位。

对于这样的情形,大学生应该怎样应对?社会又应当担负起怎样的责任?

当今大学生兼职已成为一种流行趋势,许多大学生抱着锻炼能力,或者减轻家里负担的想法,选择了兼职。兼职的不公平待遇是很多大学生感同身受的。因为是短期工,所以一般单位不会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工资也不会按照《劳动法》上规定的计算。尽管吃亏,大学生更多的是忍忍便罢,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单位,这么廉价的劳动力,当然是偷着乐啦!

笔者认为法律的不完善是主要问题,让某些单位有机可趁。要想改变这个现状,法律首先应该完善,要给与大学生兼职一个合理的法律保障。其次是大学生自身应该有所觉悟。因为现在的工作难找,很多人抢一个工作是常有的事,所以他们会认为吃点亏没什么,只要有一个工作就不错了,对于兼职,他们也是抱着同样的想法。这样只顾眼前的利益,导致许多人对于公司的剥削,都甘愿忍受。在这里并不意味着“为了尊严,就要清高”,“坚持非自己所愿就不屈身”。但是至少不能为了一点小小的利益,就不要尊严,就可以什么都不在乎。

大学生兼职确实有很多好处,但现在的兼职市场还不够完善。所以大学生需要社会来完善这个市场,维护这个秩序,给大学生一个更有秩序、更和谐健康的兼职市场。让大学生不再成为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文/林玉)

(学生编辑 陈潇潇 责编 陈明慧)
  2007年04月28日 16:14  成都大学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