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媒体视角 - 内容
945
【成都商报】专家建议:多种方式引导市民 不能一罚了之
  来源:成都商报

2011年7月16日 成都商报电子版http://e.chengdu.cn/html/2011-07/16/content_249431.htm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个人随地吐痰的,最高可以罚款200元,这样的处罚额度到底高不高?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集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的政治学、法学教授以及部分律师召开立法专家座谈会。专家普遍认为,法律条例主要功能在于教育公众,现金处罚必不可少,但应综合媒体曝光、参加公益活动等多种方式来引导。同时,专家还建议明确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职责以及评价方案,将各级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绩效考核中。

对于随地吐痰、乱扔烟蒂等现象,成都大学副校长苏蓉认为,罚款是有必要的,主要起到教育的作用。但是,如果光是处罚,又容易引发市民的反弹心理,也不利于解决问题。她认为,可以考虑综合多种手段来引导市民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比如说,中国人都是好面子的,如果有破坏环境的行为,可以考虑在媒体上曝光,或者强制其参加一些环境保护的公益活动,不一定要用罚款。”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博士肖宇认为,《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更应该强调公民的参与,加大对公民责任机制的建设,发动公民来制止不文明行为。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更是提出,要把这种管理条例变成社会公约,要明确公民有享受良好城乡风貌的权利,也同时具有维护自己权利,制止随地吐痰等行为的义务,“你乱扔乱吐的行为已经伤害到了我的权利,我就可以进行举报。”

在对各个政府部门的约束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规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有打骂、侮辱当事人等行为将被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肖宇认为,条例还应该明确环保、质监、工商等各级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并制定评价方案。同时,各级政府也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绩效考核,“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完成一定的治理目标,就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成都商报记者 祝迅


  2011年07月22日 10:33  成都大学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