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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四川省“逐梦扬帆计划”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文:潘学飞 来源: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来稿单位审核:刘超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9日

各学院、全校同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在校大学生主动参与岗位实习和社会实践,不断深化岗位认知,提升社会化能力,团省委等部门决定开展2026年四川省“逐梦扬帆计划”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下简称“逐梦扬帆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简介

“逐梦扬帆计划”是一项全年开展,暑期重点推进,以组织在校全日制大学生进机关、进企业、进金融机构、进科研院所、进社会组织、进基层、进乡村开展岗位实习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旨在通过职业体验帮助在校大学生提升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积极助力地方党政、用人单位招才引智和大学生就业工作。

二、活动主题

青春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

三、活动对象

成都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四、活动方式

主要依托“天府青年云”服务平台中“逐梦扬帆计划”板块,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开展双向选择确定岗位和对象。平台全年开放运行,6月至9月集中开展暑期实习,12月至次年2月集中开展寒假实习,非集中开展时间的实习由用人单位和学生根据实际自主进行。

为更好回应青年群体子女托管现实需求,开设“爱心蜀托公益性假期托管班实习专项。

双选成功后,学生应履行相关承诺和实习义务。用人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根据各单位情况给予一定的实习津贴或食宿、交通补助。参加社会实践的同学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后,才可上岗开展实践。学生人身意外保险由用人单位或学生自行购买。

五、推进步骤

(一)学生注册(即日起开展)。各学院广泛宣传,发动大学生进入“天府青年云”服务平台中“逐梦扬帆计划”板块进行线上注册。

(二)岗位发布(6月中下旬前)。广泛发动用人单位提供实习岗位。用人单位登录“逐梦扬帆计划”平台发布实习岗位,注明实习岗位内容、数量、实习时间及有关要求供学生选择。

(三)人岗双选(6月至8月)。学生登录“逐梦扬帆计划平台”,在线选择意向岗位。用人单位在申请同一岗位的学生中确定实习对象(每名实习学生报名岗位数不超过5个)。

(四)集中实习(7月至9月)。双选成功后,学生与用人单位提前做好沟通,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开展上岗实习。学生上岗前,学院团委应积极组织实习学生开展安全方面宣传教育培训。

(五)实习鉴定(9月至10月)。实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和学生要在“逐梦扬帆计划”平台上完成互评,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实习学生出具实习鉴定材料(一式三份,实习学生、用人单位、学校团委各留存一份,学校团委留存份于活动后交于学生活动中心304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学校根据鉴定材料确认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成绩。

(六)工作总结(11月至12月)。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对特别突出的实习学生、给予宣传展示等正面激励。

(七)全年持续推动。全年除暑期集中实习以外的时间,各级团组织按岗位开发要求,结合当地用人单位实际需要继续开发大学生实习岗位。

六、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学院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逐梦扬帆计划”活动内容,组织动员大学生积极参与“逐梦扬帆计划”。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优秀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加强宣传报道。对大学生实习活动指定负责人进行全程跟踪。

(二)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档案,严肃、诚信填报选择岗位。对于双选成功后但不能如期进行实习的大学生,及时向用人单位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三)重视安全教育。各学院应积极组织实习学生开展培训,做好活动的培训指导、过程管理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实习学生切实遵守用人单位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工作。对参与“逐梦扬帆计划”的同学进行定期的回访,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强化管理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实习管理,在实习期间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协调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探索形成岗位的长期对接渠道,助力服务大学生就业工作大局。


附件:四川省逐梦扬帆计划平台二维码.pdf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