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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校基层党组织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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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基层党组织,经2006年9月14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对我校各基层党组织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把党性强、作风正、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团结同志、有一定的党务知识和组织能力,为广大党员所信任的同志选进班子,建立一支群众拥护、工作能力强的先进的总支(支部)班子,为建立“城市型地方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方案
(一)成立机关党总支
1、在学校现有7个行政直属支部基础上,成立一个机关党总支,原机关直属党支部作为其下设支部。
2、在原有支部组成处室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分别对有关支部构成作微调: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归入学工党支部;
(2)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归入科研党支部;
(3)电教中心归入教务党支部;
(4)新校区办公室归入国资基建党支部;
(5)人事处、档案馆组建新的人事党支部;
(6)保卫处归入后勤与产业管理党总支。
(二)健全各党总支委员会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机关党总支在党委领导下,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出总支委员会。
2、学校各党总支、原各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尽量在保持原支委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委员的增补或调整。
3、党员中干原则上应是总支委员会兼职委员。
4、党支部委员会原则上为3人,党总支委员会原则上为3-5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学院,可适当增加,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5、师范学院党总支因党员变动较大,下设支部可进行调整,并选举产生各支部委员会。
(三)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学院下设教工与学生党支部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
1、在调研基础上,成立退休党总支,分校区建支部;统一成立离休党支部。
2、各学院应加强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建设,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原教工和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人员变动较大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或增补。条件成熟的学院,应争取将学生支部建立在年级上。
三、主要程序
(一)各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与下设党支部调整或增选主要程序:
1、工作部署。党委组织部召开各学院总支书记会议,传达党委工作要求。
2、在充分酝酿和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各学院总支委员会提出拟调整或增补的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名单,并报党委组织部。
3、党委组织部在初审和听取党委常委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出总支拟选名单,并返回各总支。
4、各学院总支召开党员大会,就拟选人员按1人差额进行差额选举,当选委员得票应当过半。总支将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5、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委审批意见,发文通知。
6、各总支在健全总支委员会后应及时对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清理,并根据支部委员会建设情况组织进行调整或增补工作。在教工、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调整或增补过程中,各总支应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并将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查,最后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发文通知。
(二)各机关直属业务单位党总支、支部调整程序
1、调整或增补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都江校区、后勤与产业管理党总支委员会,程序同学院党总支。
2、调整有关机关直属党支部的组成部门,并调整或增补其支部委员会。组建新的人事党支部。
3、在机关直属党支部组织机构健全的基础上,组建机关党总支。具体程序如下:
(1)各支部分别酝酿推荐机关总支委员会委员人选,报党委组织部;
(2)党委审查后,确定总支委员会拟选人选;
(3)分别召开拟建机关总支党员大会,就拟选人员按1人进行差额选举,当选委员得票应当过半,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总支书记;
(4)党委审批选举结果,组织部发文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调整和增选工作;
2、请务必于第三周内完成调整或增选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报到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0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