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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小金库”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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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行政处室:
根据成财监(2006)35号文件通知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对部门“小金库”进一步进行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一)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凡未将资金收入、支出等财务活动在法定帐目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记载和核算,致使资金的运行完全脱离单位财务的统一核算和职能部门监管的行为。
1、清查有无将单位、部门应获得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帐目外,另设立帐目,将资金私存私放的情况。
2、清查有无违规收费、乱罚款等,将收入不纳入财务统一核算,转入擅自设立的帐目进行会计记录,私存私放。
3、清查有无以重复列支等手段虚列支出,或利用假发票等欺骗手段套取现金,弄虚作假,将公款违规转出法定帐目,私存私放。
4、清查有无伪造会计凭证、篡改会计帐目或财务报告,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将资金转出法定项目,私存私放。
5、清查有无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私存私放。
6、清查有无私设“小金库”用于职工福利或挥霍浪费。
二、本次清查的时间界限
清理“小金库”的时限为2000年1月1日——2006年8月31日,重大问题将追溯以前年度。
三、清查方式
本次清查采取部门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9月19日前为部门自查清理阶段。各学院、行政部门负责人认真开展本部门清理检查,填写《小金库清查情况调查表》、《公款私存清查情况调查表》、《承诺书》(请自行下载),签字盖章后于9月19日中干会结束后交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凡自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学院和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出纠正整改意见。9月19日以后, 学校将视自查情况,抽查一些重点部门。
四、清查原则
1、清查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和各级行政部门首长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新调整到岗的负责人对所接任单位、部门的清查工作负责。
2、学院、部门自查发现问题并已自行纠正整改的,可依法酌情从宽处理。对自查不力,敷衍塞责、走过场,或故意隐瞒不报、不如实填报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对群众举报调查核实和市级有关部门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按照《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本期校内人员变动调整较大,清查时间又十分紧迫。希各级领导予以高度重视,按时完成自查工作。
五、填报说明
2000年1月1日以来曾担任部门正职的领导干部均须填写调查表和承诺书。如曾担任过2个以上部门的正职领导,需一个部门填写1份。

附件1、 《小金库清查情况调查表》、《公款私存清查情况调查表》
附件2、 《承诺书》


成都大学纪检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
200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