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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机关、教学单位行政管理系统“定编定岗定员”人事调整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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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字[2006]5号

关于印发《成都大学机关、教学单位行政管理系统“定编定岗定员”人事调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适应三校并入后新成都大学快速发展,进一步推进机关、教学单位行政管理机构改革,加强行政管理人员及团队建设,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4]25号)及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等文件精神,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制订了《成都大学机关、教学单位行政管理系统“定编定岗定员”人事调整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于7月26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和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鉴于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要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肃纪律,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加强疏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务求妥善平稳地完成本次人事调整的各项任务,以此推动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成 都 大 学
二ОО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机关 教学行政系统 人事调整 通知
送:校领导
发:各部门、各学院
(共印80份)

成都大学机关、教学单位行政管理系统
“定编定岗定员”人事调整工作实施办法


为适应学校合并后的整体快速发展,需要实行机关、教学单位行政管理机构改革,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党政基层管理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基层管理服务水平。按照三校“整建制并入,相对独立运作,平稳过渡”的指导思想,在实施中层干部公开竞聘上岗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对机关、教学单位行政管理系统科级及以下的岗位、编制和人员(“定岗、定编和定员”简称“三定”)进行适度优化调整和缺员聘任,为下一步校内薪酬机制改革和职工素质建设奠定基础。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定”人事调整工作指导思想
1、关心职工,凝聚人心。在整个人事调整和聘任工作中,要关心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稳定人心,稳定大局。通过“三定”调整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每一位职工的关怀。在顾全学校大局的前提下尽量考虑每位职工的能力、年龄、健康等等特殊情况,让职工尽量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还要让职工发现自己的人性和工作能力缺陷,通过不断学习和调整,修炼提升自己,以便找到合适的岗位。通过此次“三定”人事调整要提升整个成都大学的人心凝聚指数。
2、内外整合,平稳过渡。根据目前三校并入后校区分散导致工作半径增大和对职工素质能力要求更高的现实,此次人事调整,全校统筹,倾斜一线,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防止不正常的“资源利私聚合效应”(“许愿聚合效应”“权力聚合效应”、“经济聚合效应”“清闲聚合效应”“关系聚合效应”),以学院、部门内部自身整合调整“自我消化”为主,以外部整合交流为辅;以校院(处)“两级管理机构”整合调整为主,以“一级管理机构”整合(指组织人事、财务、科研部门的一级管理机构整合)为辅,做到“大盘稳定,平稳过渡”。
3、合理“三定”,缺员竞聘。以任务数量定编,以任务性质定岗,以岗位任务目标要求定员。按照减少管理层次、增强管理功能和幅度、科学分工协作和职责权紧密结合的原则进行合理定编定岗。在科学定编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缺员的情况组织公开竞聘。各个岗位原则上应满编聘任。
4、双向选择,用人所长。本次人事“三定”调整主要解决三校并入、机构改革调整和学校发展加快对职工素质能力要求更高的背景下出现的“四缺”(缺岗、缺编、缺员和缺能)问题。原则上优先考虑原学院(部门、岗位)发生结构性变化的人员应聘。部门之间一定要互相支持,友好协商,如有特殊理由需要对方人员支持需经部门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人事处组织协调与安排聘任。切忌各自为政、不顾大局、“三抢”(抢岗位、抢编制、抢人员)“乱抢”和任人唯亲。一定要用人所长,任人唯贤,形成最佳工作团队,竭力实现人力资源整体效应提升的目标。

二、“三定”人事调整工作原则
1、坚持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人员聘用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要求,通过实施岗位聘用制,进一步落实我校“三定”人事调整的改革要求,并做到按需设岗,以岗选人,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2、以“校区范围”核定编制,实行“缺员竞聘”,没有特殊理由一般不实行在岗人员调整。根据目前三校并入后校区分散的特点实行相对独立运作的思路,按照各校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核定和设定,各校区可根据自身办学的实际情况,在三年过渡期内尽量按照学校的控编数设置行政管理岗位,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3、各个校区在“三定”人事调整过程中认真做好“内部消化”妥善安置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渠道分流人员,因地制宜,切实为每一个职工考虑好“工作定位”,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人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大局。
4、未聘人员由原单位具体管理,人事处统一组织协调。
5、鼓励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机关行政管理人员充实教学一线。为保证教学队伍不受影响,原则上专任教师不应聘科级及以下行政管理岗。
6、实行“事企分开”,分类管理。学校对产业集团、后勤服务各实体按照整建制规范剥离的要求,实行有别于事业编制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

三、“三定”人事调整工作实施范围
此次人事调整与聘任范围是学校机关各党群部门、行政部门、直属业务部门所有科级及以下缺员岗位,各教学单位行政管理系统中的科级及以下缺员岗位。

四、岗位与编制设置
1、根据学校机关人员编制总数和机构设置标准以及对教学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在中层领导岗位下设置正科级岗位(或副科级岗位)和一般管理岗位。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属业务机构领导,享受科级待遇,不列入行政管理干部编制系列,即不占用行政管理编制。科级单位建制,原则上不少于三人。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设临时工岗位。
2、各部门在学校确定的机构设置和下达的编制数范围内,按照职责明确、任务饱满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并确定岗位职责,并按核定编制数进行缺员聘任。各单位的聘任人数均不得突破编制数及科级干部职数。
3、具体的机构和各单位编制数按《成都大学机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详见附件)。
4、教师、实验与工勤人员系列的编制另定。

五、应聘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高等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具有规定的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业务能力;应聘科级(或副科级岗位)还需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工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4、遵纪守法,遵守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办事公道,清正廉洁,顾全大局,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
5、身体健康。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1、科级(含副科级)岗位管理干部任职资格
(1)年龄
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在编在岗人员 (196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
(2)学历与职称
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或者中级职称)及以上学历(职称),其中后勤产业处、保卫处(武装部)的个别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原则上要求具有研究生或者副高及以上学历或职称。
(3)工作经历
应有两年以上在成都大学(含原成都教育学院、成都卫生学校、成都幼儿师范学校)工作的经历。
2、一般工作人员上岗资格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后勤产业管理处、保卫处(武装部)的少数岗位视其职责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到高中。

六、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并成立“成都大学‘三定’人事调整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此次人事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处兼),负责具体事务。
领导小组组长:屠火明。副组长:吴光、梁昱庆
领导小组成员:黎星成、古天明、张加蓉、李莹、彭小琳、赵中、张开江、黄翔、周宏、杨长恩。
办公室主任:黄翔。副主任:谢萍、肖军
办公室工作人员:吴明发、杨波、杨春霞、练丰丽。
“三定”人事调整工作量较大的学院(如师范学院、医护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等等)和部门应组成相应的领导小组(报领导小组备案),负责本学院(部门)人事调整与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

七、聘任工作程序
1、学校确定与批准“三定”人事调整实施方案。
2、公布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公布“三定”人事调整方案。方案发至各个部门。
3、公布岗位:由各部门按照学校确定的内设机构和定编方案及岗位缺员情况,提出拟聘岗位、岗位职责和应聘人员的上岗条件及资格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再统一向全校公布拟聘岗位。
4、应聘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本人填写《选岗申请表》(可填报二个志愿)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整理后公布应聘人员名单,由各单位依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考核聘任:资格审查合格后,各单位根据应聘者的工作业绩及其它有关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考评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科级干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班子,采取适当形式对应聘者进行考评或组织竞聘,并提出拟聘人选,由人事处组织考核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发文聘任。科级以下岗位由各学院、部处室聘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备案。
6、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的拟聘名单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审定。涉及部门变动的人员由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7、公布聘用结果。
8、签订聘用合同。
具体工作时间程序见《成都大学“三定”人事调整工作日程安排表》。

八、有关要求
1、本着“整建制并入,相对独立运作,平稳过渡”并校运作思路,师范学院、医护学院和学前教育学院的机构人员调整,请根据各学院办学实际,参照学校下达的机关行政人员控编数,制定过渡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过渡期三年),由学校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由各学院组织签订或续签聘用合同。
2、直属业务部门原则上在本系列内根据缺岗数聘任。各校区图书馆(资料室)、网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属学校图书馆、网管中心的派驻人员,过渡期编制暂列入原学校,业务上接受学校上级直属业务部门指导,行政上接受所在学院(校区)的管理。聘任结束后,由各直属业务部门组织拟聘人员签订或续签聘用合同。
3、各部门应根据学校下达的编制数进行满员聘任,满员聘任后临时工按相关政策解聘。
4、竞聘期间必须各就各位认真工作,切忌影响工作正常运行,如果造成工作损失,由原岗位人员和相关部门领导负责。

九、有关政策规定
1、科级及以下岗位聘期一般为四年,新调入与首次参加工作人员的首次聘期一般为两年;原科级(副科级)人员因年龄问题本次聘任完后不再担任原职务的,学校给予适当的过渡期待遇,具体政策另定。
2、应聘岗位低于本人原级别的,保留原档案工资及相关待遇,岗位津贴按应聘岗位的标准发放。
3、在行政岗位工作的,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者,经本人申请,教学单位考核同意后可以转聘教学岗。同时鼓励35周岁(2006年12月31日止)以下人员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报考攻读研究生,提高学历后转任专职教师。学习期间有关政策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学校尽量为行政机关分流转岗人员提供教辅岗位、学院行政人员岗位、教学人员(辅导员)岗位、后勤产业集团岗位、临时工等岗位,以满足分流转岗需要。
5、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以2006年8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的机关工作人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批准,可以离岗待退,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有关离岗待退政策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4]2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6、关于未聘人员的安置和管理
(1)各处(室)、学院聘任工作完成后,将未聘人员名单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各处(室)、学院聘任情况后,针对未聘岗位组织未聘人员进行第二轮选岗竞聘。第二轮选岗竞聘落实后,未聘人员回原所在部门、学院待聘,并在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作待聘登记。待聘期间未聘人员的人事与行政管理由原单位负责。原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未聘人员安排适当的临时性工作,享受相应岗位待遇。未聘人员从待聘之次月起,原岗位津贴停发,学校按成府发[2004]25号文件和《成都大学待聘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计发待聘费。
(2)未聘人员的待聘期为一年。待聘期间,学校按《成都大学待聘人员管理办法》组织集中或分散培训,培训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待聘人员第三次选岗竞聘机会。待聘期满,仍未聘用上岗者进入托管期。托管期待遇按《成都大学待聘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鼓励和支持未聘人员多途径谋职或进修提高后竞聘。
7、以上有关规定仅在本次人事调整中适用。

十、聘后管理
1、在聘期内,各级受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按照岗位聘任条件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科级管理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不合格者重新应聘相应岗位,或者进入未聘人员管理系统。
2、学校及各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合同,按规定权限对受聘职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满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3、聘期内自行要求辞聘的职员,本人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批准后通知本人办理辞聘、解聘手续。

十一、本实施办法以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为根本依据。由成都大学“三定”人事调整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大学中层机构(机关、直属业务部门)编制一览表
2、成都大学教学单位行政管理中层机构编制一览表
3、机关及业务直属部门科级机构设置一览表
4、成都大学“三定”人事调整工作日程安排表
5、成都大学科级及以下岗位人员选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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