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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资产管理人员名单及数据统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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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处室各部门:
为了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使各部门的国有资产尽快纳入学校规范管理,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各部门国有资产实行领导责任制,由各部门确定一名中层干部为国有资产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并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担任本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的帐物管理工作,以便开展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并请于9月8日以前将名单报到国资处(行政楼207)许军处。
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医护学院请继续做好学院的清产核资工作,尽快作好数据统计及计算机数据录入,本年度12月30日之前将数据报国资处汇总,以便完成省教育厅国有资产数据年报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