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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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教师中选派对外汉语教师出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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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省教育厅外函〔2006〕15号文件通知, 为促进世界各地的汉语教学, 弘扬中华文化, 推动教育文化交流, 四川省教育厅将向国家汉办推荐2006-2007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 派往国家有美国, 加拿大, 英国, 法国, 澳大利亚, 韩国, 泰国等, 推荐截止时间为4月17日。我校教师有意从事此工作者, 请到外事处了解详情, 领取申请表。申请表也可从国家汉办网站 www.hanban.edu.cn 下载。
咨询电话: 84616079
咨询地点: 学术交流中心一楼外事处1106办公室(偃月餐厅旁)
附: 推荐人选条件:
1.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身体、心理健康; 外语为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的教师, 年龄可放宽至58周岁(含);
3. 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或中学教龄、并正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历史、哲学、教育等专业教学的学校在编教师及从事教学工作的普通话测试员;
4. 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 能较熟练地使用外语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沟通;
6. 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
7. 符合国外聘方的要求(具体文件请到外事处查询或在汉办网站上了解);
8.《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高级)》(原《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不作为必备条件, 具有证书的教师请在材料保送时附上以作参考。
外事处
200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