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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汉语教师志愿者人才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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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要求各高等院校根据汉语教师志愿者条件进行筛选并储备一定数量条件较好的志愿者,进行信息归档并建立志愿者人才库。汉语志愿者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心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

(二)有奉献精神,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热心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

(三)品行端正,无犯罪、记过处分记录;

(四)具有专业为对外汉语、中文、历史、哲学、教育学、外语、政治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休大学中文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小学退休语文教师;

(五)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

(六)具有良好的外语基础,特别是口语表达能力较强;

请有意报名的老师于3月19日之前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1106办公室填写申请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