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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校本部预算执行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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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处(部门):
为了与财政预算时间一致,便于学校统一预算管理,理顺财务关系、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学校决定从2007年起调整校本部预算执行时间,即由现行的当年3月至次年2月调整为当年1月至当年12月。针对2006年预算执行时间和2007年预算编制时间的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一)调整项目包括:行政办公经费、专项经费(“下拨院系教学经费”除外)。
(二)行政办公经费的调整:
1、2006年各部门行政办公经费预算执行时间由原2006年3月起至2007年2月止调整为2006年3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2、2007年各部门行政办公经费预算编制时间从2007年3月起至2007年12月止。
2007年1月至2月可继续使用2006年行政办公经费预算。
2006年行政办公经费结余可结转至2007年使用。
(三)专项经费的调整:
1、专项经费预算调整时间同行政办公经费预算调整时间一致。
2、常年专项经费2006年年底余额可结转至2007年1月至2月使用。
2007年常年专项经费预算编制起止时间从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
3、一次性专项经费在2006年年底未使用或已使用尚有结余的,学校将收回该项目的预算资金和结余。

计划财务处
200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