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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06年度国家、省政府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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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我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参照《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在我校开展2006年度贫困生助学金申请活动。
一、参评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无违纪受处分行为;
2、各科成绩2005-2006学年度无重修、补考。
3、2003-2006级学生。
二、评选程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学生处主页“资料下载”处“06国家奖助学金表格”中下载申请表,由本人填写书面申请。
2、学院对学生资格、困难材料等进行审核,并推荐享受国家、省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时间:11月9日-11月22日。
3、各学院将困难材料复印件与学生本人申请表、《成都大学国家、省政府助学金基本情况表》一起,于2006年11月22日前报学生处。并将《成都大学国家、省政府助学金基本情况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cdzdzx@cdu.edu.cn。
4、学校将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公示。时间:11月23日-11月30日。
5、学生对困难材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果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追回已发的助学金。

2006年度国家、省政府助学金分配名额

院 系 国家助学金 省政府助学金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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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92 62 154
工业制造学院 40 26 66
生物产业学院 61 40 101
城乡建设学院 49 32 81
体育部 5 4 9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55 35 90
电子信息学院 75 48 123
外国语学院 50 33 83
国际教育学院 20 14 34
艺术学院 14 9 23
经济政法学院 32 22 54
美术学院 62 41 103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76 50 126
旅游文化产业学院 35 23 58
医护学院 11 7 18
学前教育学院 5 4 9
合计 682 45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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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国家助学金150元.人/月,每年按10个月计算;
2、四川省政府助学金90元.人/月(城镇学生)、120元.人/月(农村学生),每年按10个月计算;
3、国家、省政府助学金均按月发放。
4、毕业班的同学可以享受助学金,但因为助学金是按月发放,如果享受助学金,毕业后不享受剩余助学金,所剩助学金发给2007级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