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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住房公积金代扣方式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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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教职工:

2007年1月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我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新的缴交基数和比例执行。1—3月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在月末津贴中予以代扣,从4月起在直发工资中代扣。特此说明。










计财处
200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