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了奖励我省教育战线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七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
凡2005年6月30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取得的符合下列奖励范围和条件,并未获得有关市(州)、省级厅、局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项目均可申报。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我省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3)哲学;(4)宗教学;(5)语言学;(6)文学;(7)艺术学;(8)历史学;(9)考古学;(10)经济学;(11)法学;(12)社会学;(13)民族学;(14)政治学;(15)新闻学与传播学;(16)图书、情报、文献学;(17)教育学;(18)体育学;(19)统计学;(20)港澳台问题研究;(21)国际问题研究。
在上述学科范围,我省教育系统教师和研究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即在2007年6月30日前已出版、发表、应用一年),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刊型为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市、州、省厅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报告。对个别在2005年6月30日前取得的未曾获过有关市(州)、省级厅、局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又确有重大社会经济价值或理论创新价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哲学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或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我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的成果,须出具结题证书,方可申报,阶段性成果不可申报。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导;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国家、省部级、市(州)厅局级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论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得市州、厅局级及其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或“五个一工程”奖的研究成果。
二、奖励的条件与标准,具体请参阅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七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三、材料要求
申报奖励的成果应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一)及社会反映的有关情况。其中基础研究类著作,写明是否译成他种文字(写明何种文字),是否再版或多次印刷(写明再版或印刷次数),是否有书评(写明书评作者、名称、刊期等)。
基础研究类论文,论文发表后是否有刊物全文转载(写明刊期)。
应用研究成果是否被采纳(写明采纳单位并提供采纳单位的证明复印件)并写明全部采纳或部分采纳。
若有成果引用写明引用书名或刊期、次数、并提供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12份(统一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同时报送请奖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论文等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同时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申报项目清单》二份。
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不论获奖与否,都不退还本人。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限截止2007年9月15日。请申报人按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行政楼科技处203室寇晓燕老师处,以便做好汇总、修改、完善、盖章等工作后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联系电话:84616360
Email地址:cdkyc@cdu.edu.cn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七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2、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科技处
2007、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