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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档案馆关于借阅个人科研成果档案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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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档案馆《教师个人科研成果档案借阅制度》的规定,教师个人科研成果必须由成果责任者到我馆办理借阅手续方能借阅。但由于学校此次迎接学位评估,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为了准备迎评材料,需要大量借阅教师科研成果,为了支持和配合学校的这项工作,我馆特将借阅规定作如下调整:
凡需借阅教师个人科研成果而责任者又不能亲自到馆办理借阅手续的,请借阅人持成果责任者签名的《委托书》或持院长签名并加盖院公章的《情况说明书》到我馆办理借阅手续。

特此通知。

2007-5-16
成都大学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