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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缴费补差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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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处室、学院:
成都市社保局从今年4月起上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学校已从6月起按调整后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扣缴在职教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包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按市社保局社保费实际扣缴情况,在职教职工应补缴4—5月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后的差额部分。因4月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已补扣,故学校将一次性补扣5月养老、4—5月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差额部分。
具体补差标准见“2007年6月月末津贴发放条”或通过“工资查询”进行了解。
人事处
200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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