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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我校学生参评2007年四川省“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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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分团委:

自1998年我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制度试点实施以来,得到了全省各高校的积极响应。多年来,“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评选对于培养具有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新型人才,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评选工作成为了我校团委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为了深入持久地将这一活动开展下去,校团委根据团省委、省学联颁发的评选通知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07年成都大学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符合《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条例》规定的成都大学在校大学生,均可参加“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评选。

2、各学院(部)分团委以《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条例》为标准,加强对申报学生资格审核,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并于2007年4月6日前将初评结果及参评学生相关材料报校团委。

3、参评学生在认真学习《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条例》的基础上,填写《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参评登记表》及《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分项目表》,并把个人照片贴在参评登记表上。所有上报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4、校团委将收集各学院(部)分团委上报的学生材料报校党委审批,审批合格后报团省委、省学联参评。

5、团省委、省学联将在各校筛选的基础上,根据《条例》进行审核,确定“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获得者。

6、未尽事宜,联系校团委。

联 系 人:颜明

联系电话:028-84616132

邮 箱:cdutw@cdu.edu.cn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2007年3月30日


附件: 1.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条例
2.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分项目表
3.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参评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