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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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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为建设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城市型综合大学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全面实施我校“十一五”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庆祝建党86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近年来在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特别是在四校整合、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学位迎评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的对象应是2003年以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在四校整合、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学位迎评等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与个人。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全校各级党组织,即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下设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华夏职教中心学生党支部。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全校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中共正式党员),即党委职能部门(含学工部、武装部)工作人员,各党总支、党支部专兼职负责人及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全校中共正式党员。

(二)名额分配

1.先进基层党组织:共评选8个。

其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2个,在职教工党支部评选2个,学生党支部评选3个,离退休党支部评选1个。

2.优秀党务工作者:共评选10名。

3.优秀共产党员:共评选62名(离退休党员除外),其中在职教工党员35名,学生党员27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4.离退休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每个支部评选1名。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基本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党的活动,成绩显著。

(2)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作,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四校整合、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学位迎评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完成了本院、系、处的工作任务。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得到了党员群众的拥护。

(4)不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中成绩比较突出,党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5)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建立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2.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党务工作,业务精,工作勤奋,开拓进取,努力创建党建工作新局面,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四校整合、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学位迎评等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推动了“党员先锋工程”活动的开展,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得到了教职工的充分肯定。

(3)党性强,坚持原则,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两个务必”的要求,廉洁奉公,在各项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表率作用,得到了党员和群众的敬重。

3.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理想信念坚定。

(2)积极带头参加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工作,有大局意识。在职教职工党员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四校整合、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学位迎评等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离退休党员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有大局意识,充分发挥老同志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经验优势,奉献余热,作出了较突出的贡献。

(4)学生党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关心集体,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基层党组织推荐

1. 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

(1)推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先按照4个评选分类分别组织进行推荐或自荐1个先进集体,并报党委组织部。

(2)推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先在全校范围内推荐5名初步人选,并报党委组织部。

(3)6月中旬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凡自荐或被推荐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总结四年来的工作情况,并在书记会上作交流。在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初选对象事迹进行交流、讨论的基础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其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候选对象5个,在职教工党支部候选对象5个,学生党支部候选对象6个,离退休党支部候选对象2个,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15名。

2.优秀共产党员人选推荐,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学校党委分配的推荐名额,对照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经过党员大会民主推选出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人选,并将人选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推荐优秀学生党员,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将拟推荐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组织部。未划拨学生党员名额的学院,如确有优秀学生党员也可以推荐报送。优秀学生党员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评选。

(二)评先审核小组审核

根据党委授权成立评先审核小组,由党委书记屠火明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除常委以外的党委成员、纪委副书记、党委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先审核小组负责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在此基础上形成建议名单。

(三)党委常委会审批

党委常委会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讨论,确定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在此基础上向市教育局推荐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四)公示与表彰

对拟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文进行表彰。

四、评选具体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评先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好,发扬民主。所报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事迹要突出,评价要准确。

2.时间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创先争优”先进集体与个人推选表及有关先进事迹材料请于6月11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组织部电话:84616046; Email:cdzzb@cdu.edu.cn

附:
1. “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创先争优”先进集体与个人推选表。


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