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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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五.一”和“五.四”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8日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我校 “五.一”“五.四”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学生课程作相应调整,4月30日晚上的课程顺延一周,5月2日上午的课程调至5月4日上午上;5月4日下午,根据国务院和团中央的相关要求,年龄在14—28周岁的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休假半天,其余教职工正常上班。

三、各学院、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师生安全教育、安全保卫及值班工作。

学校值班电话:84616199 84616399

保卫处值班电话:84616110 89875083

宿管中心值班电话:84616806(昼) 84616130(夜)

学校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