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校基金项目负责人:
按照《成都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将对已立项的校基金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2008年校基金项目申报和立项的依据,特此通知如下:
1、对于2006年立项应结题的校基金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2007年10月15日前带上项目计划任务书、结题表(请在科技处网页下载)及成果证明,到科技处办理相关结题手续。未办理手续的项目自行终止,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对于2007年立项的校基金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2007年10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进展表(请在科技处网页下载)送科技处,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考核。未填实施进展表以及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停止资助。
3、2008年校基金项目申报于10月底开始,且将加大对青年基金项目的资助力度。对于未办理结题手续,以及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不予以受理,并影响所在院部的项目申报和科技工作考评。
联系人:刘嵬;咨询电话:84616360
科技处
200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