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现将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的通知》予以转发,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1.各学院(部)要严格依据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2.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下载并填写相应登记表,由所在学院(部)分团委审核并附签章确认意见后将书面及电子文档材料报送校团委(每个学院限报1名),报送截止日期为12月21日上午12:00,校团委不接受个人报名。
3.校团委、学生会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2名,“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5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省委学校部。
4.团省委学校部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至团中央、全国学联。团中央、全国学联依据相应规则确定最终人选。
校团委、学生会
2007年12月17日
附件:
《关于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