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设备仪器到货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设备到货前应作好设备接收和安装验收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确定本部门资产管理责任人和技术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设备验收工作,积极配合供货方做好设备到货的场地条件、水电准备和验收记录等准备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设备物资验收工作规定如下:
一、数量验收工作:
1、由国资处设备科提供《设备合同货物清单》复印件,各使用部门指定设备管理人员接收到货设备并签收。
2、实物验收根据合同附件清单,检查货物包装及设备外观,完好无损即可开箱核对到货设备的设备名称、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生产厂商、出厂唯一机身号、以及附件情况和设备随机技术资料,并在付款发票背书后办理入库手续。
3、核对无误填写《成都大学设备资产信息登记卡片》,该卡片作为设备管理部门设备情况计算机录入的原始依据,务必如实按设备机身出厂标签上标注的设备名称用正楷填写设备卡片。
4、数量验收须在设备到货当天内完成,数量验收不符应及时报告国资处设备科通知供应商索赔。数量验收到货验收凭证由供应商和设备科双方收存。
二、质量验收工作:
1、开机安装调试。小型设备由使用单位完成安装调试,大、中型设备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期间,使用单位责任人应到安装现场配合并参与验收。
2、质量验收情况如实应填写《成都大学设备货物验收单》,并由设备使用人详细纪录设备主、附件情况、设备随机技术资料、开机验收和试机验收情况文字记录,质量验收15天内完成。
3、验收合格应明确写明。验收不合格应及时报告设备科或供应商或修或退或换,质量验收一般应在20天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30天。超过索赔期不报告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
4、设备质量验收合格,由设备厂商、设备管理责任人、现场参与验收人员、以及部门领导在《成都大学设备货物验收单》审核签字,验收完成后,设备使用单位责任人,应立即到校国资处设备科办理出库手续,并交验规定的技术资料和《成都大学设备货物验收单》。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还需填写《成都大学设备验收报告》,上交一套原始技术资料存档。
三、其它验收事宜:
1、《成都大学设备货物验收单》作为设备验收合格凭证,由各部门使用验收人、供货方代表双方签字确认,最后交供应商和国资处双方收存。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应附情况说明,应在到货五日内及时报告国资处提出索赔。
2、《成都大学设备货物验收单》格式附后,并可在国资处网页上下载。
成都大学国资处
2007.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