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市纪委对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党委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有关要求,我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须填写《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表1)、《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定期登记表》(表2),现将填表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表对象
全校各部门、教学单位在岗副处以上领导干部。
二、填表的具体要求:
1、应如实填写2007年度《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定期登记表》。
2、各学院、部门将填写好的《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定期登记表》收齐后,交给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交回纪委办公室。
3、此表将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
三、时间要求:
1、从即日起发放表格,请各总支(支部)派人在12月29日前,到纪委办公室(行政楼303房)领取表格,联系电话:84616636(传真)。
2、交表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前交回纪委办公室。
成都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0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