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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授予胡从杰同学“见义勇为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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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文件
川教〔2007〕297号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授予胡从杰同学“见义勇为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高等学校:

四川警察学院2006级学生胡从杰,在2006年“11.5”隆纳高速路连环车祸中,不顾自身安危,在自己负伤的情况下,组织疏散并营救受伤乘客,将他们转移到安全地带,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受到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胡从杰,男,汉族,共青团员,四川警察学院成人教学部2006级警察管理区队学生。2006年11月5日,胡从杰所乘大巴车发生撞车事故,导致该车侧翻,车上燃油顿时外泄,随时都有燃烧和爆炸的可能,被困在大巴车内的乘客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紧急关头,已负伤的胡从杰从惊恐中清醒过来,他爬至驾驶室,不顾双手鲜血直流用拳头砸开挡风玻璃,为全车乘客开辟出了逃生通道。紧接着他立即组织疏散轻伤员,并三次冒着汽车燃烧爆炸和其他车辆再度追尾的危险爬进车内,将负重伤乘客全部救出,为之后交通警察和医护人员的施救创造了条件,也避免了因再次发生汽车追尾造成更大人员伤亡。

胡从杰同学临危不惧、奋不顾身勇救人民群众的英勇行为,充分体现了当代大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充分展示了当代大学生亲民爱民的崇高精神风貌。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决定授予胡从杰同学“见义勇为大学生”荣誉称号。

各高校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在广大师生中组织学习、宣传胡从杰同学的先进事迹,努力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授予 见义勇为大学生 荣誉称号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