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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成都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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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根据成都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成社联[2008]10号)文件精神,我校即将开展成都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
一、参评范围
(一)一位作者只可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多人合作的成果,应视贡献大小、经课题组讨论协商,明确5名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人单方面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二)在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普及读物;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含成都市委、市政府)及其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均可申报参评。

(三)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内容,并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四)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申报参评;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列为国家、省、部委或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的成果申报参评,须出具结项证书。

(五)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省“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不含成都市级)以上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六)凡参评成果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参评的专著、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编著、译著,均须提交6本(译著必须包括1件原作品);论文、调研报告须提交1份原件、9份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其封底、封面、目录、正文和有刊号、期号和出版发表日期的页面);研究成果社会效益、学术价值的评价,须提交与申报成果相同份额的证明材料(包括1份原件);各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提交一式10份。以上材料请于2008年3月25日前报科技处,同时发送《申报、评审表》电子版至cdkyc@cdu.edu.cn。

三、联系人:夏敬标(行政楼203室),联系电话:(028)84616360
科技处
2008年2月27日
附件:
1. 关于开展成都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 成都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