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和本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意见,为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于11月开始组织实施全校低值品的账物清查工作,希望各学院、中心、处、室(以下称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完成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10月下旬):国资处拟定清查工作计划,清理核对学校原有账面数据,为各部门提供清查核对账页;请各部门接到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及联系电话,并交到国资处邓继强。
2、自查阶段(11月上旬):有各部门制定的负责人在国资处邓老师处领取账页,组织本部门进行账物核对,记录核对中的各类情况,在清查工作结束后完成清查工作相关情况说明。
3、复查阶段(11月中旬—12月底):按国资处预定时段安排,由各部门的负责人联系国资处邓老师进行实物核查。
4、总结阶段:(2008年1月)梳理清查中的各种情况,汇总清查结果,进行清查工作总结。
二、清查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有安排、清查记录。
2、清查范围:属学校所有,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标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仪器、仪表、教具、办公设备;工具和量具以及文艺、体育用品。
3、清查对象:截止于2007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低值设备。
4、低值品清查按价值分为两类进行:
(1)一类低值品:单台价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500元(不含500元)以下;清查工作按通知要求进行。
(2)二类低值品:单台价值在50元(含50元)以上,200元(不含200元)以下,清查工作由各部门自行组织事实, 12月25日之前将清查结果报国资处。
学前教育学院、师范学院、医护学院应按学院并账前后的账目实际情况,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进行低值品账物清查工作。
以上工作联系人:邓继强 电话:84616031
附件:
成都大学2007年低值设备清查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