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资助体系的相关要求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准确掌握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状况,以便实施国家资助体系,现在成都大学全校范围内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认定时间
(1)生源地为民政部确定的地震重灾区(具体名单附后)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民政部门的证明或低保证),认定上报时间为2008年9月1日——9月20日;
(2)其他生源地学生,按上学期通知时间执行;
2、认定程序
(1)生源地为民政部确定的地震重灾区(具体名单附后)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民政部门的证明或低保证),可以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认定上报,认定档次如下: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① 地震前家庭属于当地特别困难家庭;
② 地震中家庭房屋全部倒塌或全部成为危房;
③ 地震导致父亲、母亲有死亡的;
其他情况学生可以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2)其他生源地学生,按《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办理;
三、报送时间
1、2008年9月20日前报送生源地为民政部确定的地震重灾区(具体名单附后)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包括老生和新生);
2、2008年9月26日前报送其他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3、2008年10月10日前报送其他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四、报送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2、认定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相关表格和文件可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下载查阅)。
请各学院根据相关工作文件,以学生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本次认定工作,避免遗漏,为即将开展的国家奖助学金做好准备。
附件:1.
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名单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3.
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成 都 大 学
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