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更好的规范我校的勤工助学活动,完善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现拟由各学院、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经费支付采取由学校专门的勤工助学费用中拨付和学院、部门自行筹集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请时间
2008年9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二、办理程序
各学院、部门自行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下载《成都大学部门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学院、部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完毕后,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12),由学校统一审批。
三、注意事项
1、学校审批通过岗位数将与招聘一起通知,审批前各用人单位可以继续留用原勤工助学学生(原则上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空缺岗位不得自行录用新勤工助学学生;
2、留用勤工助学学生须于2008年9月5日前填写《成都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备案表》,各用人单位将此表与《成都大学部门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一起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12),逾期未交,视为岗位空缺;
3、新岗位和空缺岗位招聘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
成都大学部门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
2.
成都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备案表
成都大学学生处
2008.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