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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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特别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4日
各学院(部):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心家在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解决这批学生的实际困难,2008年8月21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专门出台《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日,四川省教育厅出台专门的相关通知,要求遵照执行特别资助政策。

通知的主要精神有:“一、免除学费。在2008年秋季学期到2009年春季学期,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二、扩大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在2008年秋季学期到2009年春季学期,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的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面扩大到70%,平均补助标准仍为年生均2000元。”

从上学期末至9月25日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阶段(其中,对来自于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求在9月20日前完成)。

我校将根据国家的资助政策要求,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完成后,开展以下工作:

1、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免除从2008年秋季学期到2009年春季学期的学费,对已经缴纳学费的学生,将办理退费。

2、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及时发放国家助学金。

请各学院(部)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特此通知。

成都大学学生处
200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