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了繁荣发展和指导全国法学理论研究,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司发通(2001)057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200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报条件:
(1)重点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
(2)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3)中青年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69年7月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是正在承担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二是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2、研究内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的研究内容,原则上从《课题指南》(附件1)中选定,课题名称可以用原名称也可适当变动;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的研究内容,不受《课题指南》限制,可以从中挑选也可自拟。
3、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4、成果要求: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重点课题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5、资助标准: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6、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其他参加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两个以上(不包括两个)课题的申报。
(3)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7、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8日截止。申报人须于截止日期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每项一式10份,其中1份原件,9份复印件)、电子文档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于左侧装订成册。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联系人:夏敬标 杜莉娟
地 址:行政楼203 室
联系电话:84616360
E-mail: cdkyc@cdu.edu.cn
科 技 处
2008年6月17日
附件:
1、
200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
2、
申请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