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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办理2009年十陵校区机动车辆出入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8日
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有效控制机动车辆出入校园。根据成都市机动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我校十陵校区车辆急剧增多、交通管理压力不断增大等实际情况,在借鉴其它高校机动车辆管理行之有效的经验基础上,根据《关于更换十陵校区车辆出入证的批复》(校复[2008]70号)精神,对我校公务车辆和教职工车辆实行办理“成都大学机动车辆出入证(十陵校区)”进行规范管理。

现将办理“成都大学2009年机动车辆出入证(十陵校区)”的办法、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的公务车辆凭单位证明免费办理。
2、本校各单位教职工的私车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由各学院办公室或部门指定专人凭教师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到保卫处集中统一免费办理。
3、本校教职工非直系亲属的车辆,凭户口簿和行驶证及家属单位证明,每车每月收费10元,每年按十个月收费,由保卫出具学校停车场专用发票。
4、外单位驻我校教学、科研、行政协作单位,由本校协作单位出具证明,凭行驶证复印件由协作单位统一办理。
5、本校学生凭学生证、本人行驶证办理,每车每月收费10元,每年按十个月收费,由保卫出具学校停车场专用发票。
6、与学校相关的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民用牌照车辆办理我校车辆出入证,凭单位证明,学校批文和车辆行驶证免费办理。
7、“成都大学机动车辆出入证(十陵校区)”系出入我校十陵校区校门的凭证,不作他用,不得转借。进入校区内的车辆应遵守学校交通管理的规则,不得违章占道,乱停乱放。
8、开始办理“出入证”的时间为2008年11月18日。截止2008年12月底原“成都大学车辆出入证”废止。
10、其他校区可参照十陵校区的管理规定,对进出各校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管理。



成都大学保卫处
2008-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