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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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作好2009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8日
各学院(部):

根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颁发的文件(成劳社发[2008]7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09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背景

2007年成都市市委、政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件和谐成都,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建立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全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城市,2007年至今,全市共有11万多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享受了住院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单例一人年度累计报销23次,最高金额达八万元。今年,市政府在学生个人支付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又再次提高了参保学生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

二、2009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保险有效期

2009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120元/人,学生个人缴纳40元,由政府补贴80元,其中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所需经费由成都市有关医疗救助基金安排,学生本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保险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0:00时至2009年12月31日24:00时。对于2007年已经参保的学生,保险期限延长到2008年12月31日24:00时。

三、关于报销方式和标准

按照成都市城镇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原则上采用由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方式,也就是在医院报销,报销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收费的安排

1、以学院为单位,分别填写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缴费学生)、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国家助学金学生),并同时制作Excel 格式的电子文档(可以在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花名册请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务必于2008年11月3日前交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请直接发送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邮箱cdzdzx@cdu.edu.cn

2、以学院为单位,将缴费学生所缴纳的费用于2008年11月4日、5日收费时间内(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3:40时)交到财务处收费科(行政楼2楼)。

3、关于医疗证的发放。

在收费和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将制作并发放医疗证,学生将凭医疗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医疗手续。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惠民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作好有关宣传、组织、缴费等工作。


附件1:成都大学(本部)(国家助学金)

附件2: 成都大学(本部)(普通学生)

成都大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08-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