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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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教师资格能力认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7日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部署,2010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进入教育能力的认定阶段。请非师范专业和跨专业申办教师资格证的同学于2010年5月11日前将教育能力认定费(208元)交所在学院汇总后统一交成都市教育局(或龙泉驿区教育局),教育能力认定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成价费[2008]106号)规定执行。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