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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开展第九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4日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6号)和成都市人事局(成人办发〔2010〕1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相关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应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专家、学者。
⑵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⑶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2.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应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⑵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⑶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推荐人选的其他基本条件参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6号)(附件1)。

二、推荐程序
1. 请各单位按照推荐条件推荐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候选人1~2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候选人1~2名。
2. 请推荐人选认真填写《成都大学第九批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并报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 人事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在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有关部门评定。

三、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1. 请各单位加强对推荐工作的宣传,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
2. 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以推荐对象近5年所取得的业绩为主,特别是要围绕“两个加快”、建设西部交通枢纽、“一轴一极一区块”建设成渝经济带举荐优秀人才。
3.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期为六年,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期限为四年。期满后仍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可再次被推荐(具体名单可向学校人事处师资科查询),再次推荐和评定程序与首次推荐、评定程序相同。
4. 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学者,不是后备人选的,一般不直接推荐为带头人。
5. 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8日前将推荐表(附件2)送人事处师资科,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红 联系电话:84616225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6号)
2:《成都大学第九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

人 事 处
201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