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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开展2010年度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4日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7号)和成都市人事局(成人办发〔2010〕17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相关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才能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均可推荐,推荐选拔对象以中青年为主。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2010年度省优秀专家的推荐选拔范围。
省优秀专家管理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可再次推荐。

二、推荐选拔条件
推荐人选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要重点推荐选拔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特别是在推动四川省“两个加快”中表现特别优秀的人员。

三、推荐选拔程序
1. 请各单位按照推荐选拔条件,择优推荐1~2名省优秀专家候选人。
2. 请各候选人认真填写《成都大学2010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并报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 人事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在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有关部门评定。

四、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1. 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管理期为四年,期满后仍符合上述推荐选拔条件的,可再次被推荐(具体名单可向学校人事处师资科查询),再次推荐与首次推荐程序相同。
2. 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8日前将推荐表(附件2)送人事处师资科,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红 联系电话:84616225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7号)
2:《成都大学2010年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

人 事 处
201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