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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2010年“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5日
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校有关规定,成都大学2010年“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如下。
一、项目组织:
1.以项目形式组织实施。
2.学生所在学院组成“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组织立项、实施、监督、评审等工作。
3.学生在所在学院的指导下,自愿组成项目组,各组推举一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如个人单独申报,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成果也必须符合项目的一般要求。
4.每个项目组都应有一名指导老师,学生可以自行联系,也可由学院指派。
二、项目选题:
1.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题目,选题应为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类。并在申报表中,简要说明选题的意义。题目必须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内容。
2.项目登记和备案:各学院工作组应在该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组织本学院的项目申报登记。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项目申报表》(有项目实施方案的可另附),并交到学院工作组。学院工作组在放假前对项目选题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选题应予以校正。
三、项目实施:
1.项目成果不能有编造数据等弄虚作假情形。项目成果如为调查报告,必须有详细的调查具体成果和统计数据作为支撑,并说明数据的来源;如为社会实践报告,必须有社会实践的实时记录材料,如照片、录音、录像和媒体报道等。
2.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统一。
社会实践报告不能仅限于具体案例、数据,而要运用所学相关理论知识分析解剖。
3.要强化指导和过程管理。
项目实施是过程和结果的统一,要特别重视实践过程,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如实填写《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项目登记表》。
四、项目的结题与评比。
1.材料提交。
项目负责人在10月底前向所在学院工作组提交项目成果,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项目成果包括正文和附属材料。项目成果正文必须符合相应学术规范,字数在2000字以上。项目成果正文按要求粘贴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项目登记表》中的“项目成果正文”部分。项目成果附属材料包括调查的具体数据、记录过程的影音材料、记载社会评价的材料等,粘贴或附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项目登记表》的“附属材料”部分。
2.项目评审。
各学院应在11月底以前,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以百分制计算,项目申报、实施、成果分别占10%、30%、60%。没有按期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齐和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均不能结题。
3.项目评比。
各学院应在12月中旬前,提出优秀项目推荐名单,由思政部组织评比,被评为优秀的项目,予以表彰奖励。
五、学生社会实践成绩
1.成绩评分。社会实践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成绩由项目指导老师依据该生在社会实践课题项目中的具体表现评分。学生应填写《成都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生成绩表》的个人信息和社会实践基本情况后,再由指导老师评分。
项目没结题的,该组成员社会实践成绩不能被评为优秀。
2.成绩登记和汇总。
各学院指定专人汇总全体学生成绩,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务系统提交成绩。同时一并向思政部提交《成绩汇总统计表》备案。
六、说明:
项目相关文件表格,可从成都大学网页(www.cdu.edu.cn)或成都大学经济政法学院网页(jzf.cdu.edu.cn) 思想政治教育部栏目上查看和下载。


成都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
2010年6月28日


附录: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登记表
3、社会实践学生成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