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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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并上报各学院心理老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6日
各学院:

新学期伊始,新生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建档工作及心理委员培训等系列工作即将开始开展。为加强与各学院工作的联系,积极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请各学院在辅导员中明确一位负责心理健康工作的老师。并在9月20日前将各学院心理老师的姓名,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告知心理中心以便加强联系。

各学院需要明确心理老师的工作职责,切实地开展好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院心理老师需要组织新生参加心理健康讲座及心理测试与建档工作,保证学生有序地参加测评,保证随机抽取出的学生及时参加访谈;把握心理困扰较大的学生的心理动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选拔、培养班级心理委员,实行心理异常情况上报制度等。


联系人:周家凤老师 联系电话:88429525
办公地址:八教楼8805


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
201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