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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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规范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各学院:

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财政部等五部门于2011年10月联合颁布《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为认真落实符合条件学生的学费资助,规范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规范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9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意见》和《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规定组织开展学生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

各学院在核实学生信息并审核《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中学生基本情况后,在开学5个工作日内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1-2012学年度成都学院(成都大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2011-2012学年度成都学院(成都大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退役证明一并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次学院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4616613,电子邮箱:cdzdzx@cdu.edu.cn

附件1: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附件2:关于规范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附件3:2011-2012学年度成都学院(成都大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