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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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报送2011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各学院: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和2011年10月,相继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为做好2011年地方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报送2011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96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做好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递送及审查把关工作,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及数据格式符合要求。资格审查等工作由学院负责初审,学生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在上报的同时,学院也应留存一份复印件。学院需报送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011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2、《2011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3、《2011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4、《2011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5、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学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6、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7、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8、学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证书复印件

请各学院于2012年3月12日前,将材料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工作中如有疑问,请浏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信息法律处丁文正“大学生当兵”工作博客:
http://blog.sina.com.cn/dxsdb,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f3fe8650100mnjn.html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4616613,电子邮 箱:cdzdzx@cdu.edu.cn。

附件1.关于报送2011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
2.2011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汇总表
3.2011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4.2011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5.2011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