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近两年来,我校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和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为激励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为建设城市型综合大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经党委研究决定,拟于今年“七一”前后,评选表彰一批近两年来在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对象为全校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原则上党组织组建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党支部应为学校正式批复的成建制的党组织)。
(二)“优秀共产党员” 评选对象为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正式党员(转正后应有半年以上)。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选对象为全校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包括党委职能部门(含学工部、武装部)工作人员,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全体成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从事党务工作时间应有两年以上,学生党员可放宽至一年以上)。
二、名额分配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共评选8个。其中二级单位党组织评选3个,教职工党支部评选2个,学生党支部评选2个,离退休党支部评选1个。
(二)优秀共产党员:共评选43名。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共评选6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能出色完成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1.领导班子好: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思路清晰,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执行力、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基层组织健全。
2.党员队伍好:党员综合素质优良,能积极主动参与“创先争优”等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党员队伍整体形象好,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各项意见和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好。党支部能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积极创新活动方式方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得力,实效性强。
4.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带领本单位师生员工为学校和本单位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工作业绩显著。基层组织常规工作有创新,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5.师生员工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主动关心教职工和学生,党组织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测评满意度高。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执行党组织决定,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学习,刻苦钻研,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取得长足进步且成效显著。学生党员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3.带头服务师生:有强烈的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在师生中有较好影响。
4.带头求真务实:能努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作风扎实,能立足岗位,真抓实干,能恪守学术道德,率先垂范。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校纪,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在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的基础上,还要:
1.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肯钻研,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主动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
2.有强烈的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诚心诚意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师生员工反映好。
3.所在单位或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明显,有创新,有特色,师生员工满意度高。
四、评选推荐办法和程序
评选工作以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组织评议、党委审定、公示等办法进行。
(一)成立评先工作组
由党委授权成立评先工作组,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评先小组成员由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代表、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组成。
(二)基层党组织推荐
1.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总结2011—2013年“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自行进行申报。二级单位下设党支部应先向上级组织进行申报,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在初步评选的基础上可按四个类别分别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
2.优秀共产党员: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按照学校党委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2),由各党支部在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照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进行推荐。
3.优秀党务工作者: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人选。
(三)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对所有推荐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评先工作组评选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结果经资格审查后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评先小组组织评审会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评选以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介绍情况、评先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五)党委常委会审定
党委常委会对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审结果及优秀共产党员推荐结果进行审定,评选出拟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六)公示表彰
对拟表彰的组织和个人按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征求校纪委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文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党内评选表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要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实事求是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按照条件和程序,真正把那些师生员工拥护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二)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推荐到学校参加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二)所报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事迹要突出,评价要准确,文字要精练(字数在1200字以内;模版见各类推荐表)。请于6月19日前将附件3、4、5、6等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所报材料请报电子和纸质材料各一份,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84616835;E-mail:cdzzb@cdu.edu.cn
附件1:“创先争优”评选工作日程安排表.doc
附件2:“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创先争优”先进集体与个人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4: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doc
附件5: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doc
附件6: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doc
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