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新闻网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荐2014年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四川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各学院(部门):

接上级通知,我校有1个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或三八红旗集体的推荐名额,现将《关于开展2014年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四川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川妇知〔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每个学院(部门)根据文件要求自愿申报推荐1个名额(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或三八红旗集体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候选人从历年四川省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2.志存高远,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在各条战线和各个领域无私奉献,创造出一流业绩,具有感人至深的先进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5.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司局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不参评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标兵。

(二)四川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户籍不在四川,事迹发生在四川,爱岗敬业,作出突出贡献。

5.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为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志愿者。

6.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比例至少占到20%以上;县处级女干部不得多于20%;各地推荐的候选人中专职妇联干部最多1-2人。

7.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

8.四川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9.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司局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不参评四川省三八红旗手。

(三)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社会组织,女员工或女性成员占该单位或组织人员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团结协作,体现当代女性精神风貌的集体。

4.为实现四川“两个跨越”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行业和公益事业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

6.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司局级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不参评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县以上(含县级)妇联组织不参评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拟申报推荐学院(部门)2014年1月16日(周四)上午9:00前将《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四川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登记表》(附件3)、《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登记表》(附件4)、《学院(部门)申报推荐2014年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四川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汇总表》(附件5)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9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师资科邮箱1905420582@qq.com。

四川省妇联联系人:冉红;联系电话:86637588 

人事处联系人:郭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84616355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2014年四川省三八红旗手的通知.DOC

2. 附件2: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docx    

3附件3:四川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登记表.docx

4附件4: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候选人登记表.docx

5附件5:学院(部门)申报2014年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四川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汇总表.xls                                                         

   人事处

校工会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