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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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迎校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各二级单位、师生员工和驻校各单位:


      为推进学校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环境安全、畅通、有序,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创建“平安校园”专项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44号)和《成都大学建校4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总体方案》(成大办〔201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综治委决定下半年在开展迎校庆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年11月-12月


      二、整治区域
      各教学区、行政办公区、学生宿舍区、学生活动区、生活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校园道路及停车场。


      三、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犬只整治行动的通知》、《成都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成都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四、整治内容
      (一)校园综合治理方面
      1、加强校园周边巡逻守护,会同属地公安、城管、综治等部门,对校园周边机动车违规停放、违规摆摊设点等安全风险隐患,及时依法处置。
       2、与十陵街办、十陵派出所密切配合,深入落实“护校安园”行动的部署和要求,把“平安校园”建设作为校庆前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3、深入部门、学院收集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主动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加强对涉校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社会等人员的排查,积极配合做好调解、化解工作。
      4、各部门、学院要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教学楼、实验室及公共区域等重点部位进行仔细排查,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指定相应的安全责任人,保障校庆期间的校园安全。
      5、学校将采取措施驱离校园无主犬只,并联系有关社会机构对长期出没与滞留校园的无主犬只予以收容处置。
      (二)校园交通管理
      1、对学校门禁系统教职工车辆信息开展年度审核清查,请各部门按照保卫处相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职工车辆信息的核对和上报工作,车辆信息到期的职工请及时到保卫处办理续期手续。年审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综治委下发的《关于2018年校园机动车出入证年审的通知》(见本通知附件)相关内容执行。
      2、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乱停乱放、超速行驶、制造噪音、抢行争道、逆向行驶、超限载人载物、校园练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共享单车需规范停放,对不按照学校要求增加维护人员或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共享单车运营商,将进行清理整顿。
      (三)校园消防安全方面
      1、对校园公共区域和重点建筑(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更换,及时排除隐患。
      2、积极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学校第七届消防运动会,增强师生员工的灭火技能。
      3、以学生宿舍为重点,组织学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五、安全隐患整治
      (一)对违章车辆进行锁车,对驾驶人员进行教育,驾驶人员为师生员工的将其违章行为通报所在部门、学院,纳入各单位年度综治工作考核工作。
      (二)凡占用学校有限停车位资源的无主车辆、僵尸车(含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等,请于2018年11月9日前自行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学校将联合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三)对擅自损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人员及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教育,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对教职员工和学生举报或“校园监控网”确认的不听劝阻和拒绝管理的行为及犬只责任人,学校将提请、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同时还将通过校园媒体等途径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附件:关于2018年校园机动车出入证年审的通知.docx

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