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驻校单位: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织牢织密校园火灾防护网,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校今冬明春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可控,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四川省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关于印发 2021年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穿到校园消防安全治理全过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牢固树立“隐患胜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的消防安全管理理念,坚决杜绝涉校涉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体性伤亡的火灾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和需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3月28日)。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师生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消防法律法规知识与消防安全意识。
(三)总结督查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各单位要将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及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OA协同至保卫处消防科张强)。学校安全委员会相关责任单位组织进行安全督查。
三、工作重点
(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坚持对学生宿舍、校园内商业网点、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和学生集中活动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做好记录、建立台帐、隐患消除等闭环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检测,以及是否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以及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瓶车乱充电的情况;学校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以及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学生寝室、学生活动场所是否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校内出租商铺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人等情况。
(二)持续整治校园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的总体要求,摸排突出隐患,全程跟踪整改。在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可能造成群体性火灾事故伤害的防控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及其工作内容,切实加强校园消防的重点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排查治理,对是否畅通消防通道、疏通楼梯及安全出口;是否配齐配足、维护好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疏散标示等消防设施;是否坚持了消防安全的巡查、巡防常规管理等工作的落实。要做好在建工地施工安全工作,各施工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改造和管理工作,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杜绝火灾事故。
(三)做好师生员工防火安全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师生关注“全面消防学习平台”并注册,开展消防知识方面的学习与培训。各单位在开展好常规性安全课和集中安全教育的同时,紧盯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寒假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普及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强调不要在办公室和宿舍存放和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不使用劣质电器,不私接乱拉电线等。充分利用电子屏、校园网、微信微博、QQ群等开展消防宣传,大力普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四)加强校园微型消防站与志愿者队伍建设。学校进一步推进校园微型消防站的建立,重点单位要在学校党委保卫部的指导下建立消防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业务培训,使志愿者人员掌握消防安全技能,有较强的“组织救护、疏散逃生、扑灭初起火灾”知识与能力,要形成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人人都是参与者与管理者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研究部属,层层抓好落实。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因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查处、从严追责。
(二)强化宣传教育,确保工作实效。各二级单位要利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同时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散发安全手册、案例警示、典型引领等方式加大今冬明春学校消防安全重要性、必要性、操作性、实施性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三)制定应急预案,细化防控措施。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预案,妥善处置好疫情防控和火灾防控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冬春期间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对人员聚集的防火演练等工作的影响做到未雨绸缪、关口前移。在出现疫情反弹的应急情况下,及时启动预案,实时调整防控重点、缩小或扩大防控区域,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中出现的新隐患、新问题,制定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
(四)保障信息畅通,按时报送材料。各二级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工作情况和信息,在2022年3月28日17:30前,各单位要对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情况和各单位、各学院师生消防学习平台注册学习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保卫处103室。
联系方式:84616119,电子邮箱:1197561178@qq.com。
附件:全面消防学习平台注册方式.docx
成都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成都大学保卫处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