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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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出发,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指明了方向。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我国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因此,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公权力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相互监督机制。依宪治国,就是要按照宪法的要求,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良好运行,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由于宪法的许多规定主要是依靠国家机关去执行的,因此强调依宪治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好宪法,熟悉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严格依照宪法办事,真正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只有做到这三个善于,才能真正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优化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更好地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核心在理念,关键在能力,重点在落实。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另一方面,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宪法的至上地位,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