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完备的法律只是依法治国的前提,能否在社会治理中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是否有相应的价值观为其提供文化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原则就为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提供了文化基础。因此,要讲好社会主义法治这个题目,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努力培育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文化,为依法治国提供文化支撑。
对宪法的遵从和敬畏是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决定》突出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意义,明确了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明确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对于宪法的遵从和敬畏,与我国公民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比如对于国家、社会的责任感,追求平等、幸福的权利等,都是相符合、相一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涵养了我们的法治文化,使我们对于宪法的尊重成为可能和必要。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任何法治国家的实现都必须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没有这个社会环境为前提,任何美妙先进的法律都会最终沦为一纸空文。人民利益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我们的法律不能为了满足少数人的利益,不能曲高和寡,不能搞法律精英主义。如果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就不能贸然实施相应的法律。
法律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必须考虑到特定时空社会群体的价值观状况。在建构现代法律治理体系的进程中,我们既要认真借鉴、虚心学习西方国家经验,又绝不能照抄照搬。西方国家成功的司法理论和实践是基于自己独特的国情而逐渐形成的,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基础,但其中某些具体内容未必符合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对于这些内容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加以抛弃或者暂时搁置。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程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