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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律援助工作站成功维权,当事人锦旗致谢(图)

来源:成都大学法律援助站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5日

本网消息(成都大学法律援助站 供稿)2008年12月2日下午,当事人何世祚女士来到成都大学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都大学工作站为其提供的成功法律援助。

2008年04月28日下午,范国才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的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该车悬挂挪用的成都残00105号牌照),由双桥子立交桥方向沿辅道往万年场方向行驶。16时30分,范国才驾车行至双桥子立交桥辅道双桥路交叉路口处与同方向行使左转弯的骑自行车人王永靖相碰撞,致王永靖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范国才未保护现场,将现场撤除,送王永靖到医院治疗。王永靖经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成都市公安机关鉴定,本次交通事故应由范国才承担全部责任。

据悉,我校法律援助站法律援助志愿者葛素丽和李锐(均系我校法学专业2006级学生)接受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都大学工作站的指派,以及受被害人家属何世祚的委托,代理此案。该案已于2008年11月18日审理结案。

(学生编辑 潘长铭 责编 陈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