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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来源: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9日
本网消息(师范学院 供稿)日前,四川省教育厅下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教〔2008〕55号)。该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培养和造就符合时代要求、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新型中小学教师。

我校师范学院具有百年师范办学历史,在小学教师培养方面有着厚重的积淀。受省教育厅委托,师范学院承担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意见”中 “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部分的研究任务。该研究为省教育厅出台《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教〔2008〕55号)文件奠定了基础。省教育厅川教〔2008〕55号文件的出台,为师范学院进一步提高小学教师培养质量提供了依据.

育厅文件的学习,我校师范学院组织开展了省内外师范院校的教育考察和成都市小学教育调研。近期,师范学院将根据教师教育发展和小学教育改革的需要,在小学教育专业的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学生专业思想训育和职业技能训练、教育实践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力争在新的教育平台上,将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学生编辑 佟娇娇 责编 陈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