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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评优、评奖、新资助活动拉开序幕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5日
本网消息(学生处 供稿)今年的评优、评奖活动与往年相比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获奖面大幅度增加,达到学生总数的22%以上;二是奖励力度大大增加,最高奖项达10000元,总金额达540多万,其中将有57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学校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成立了以吴光校长为组长、赵刚副校长为副组长,学生处、计财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成都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和评优评奖工作;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和评优评奖工作。学校在本学期实行了新的资助政策,加大了资助和奖学金的力度,为更好地执行国家政策,学校将通过加大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力度,提高学校奖学金金额,扩大奖学金评选面;增设学校助学金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提高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继续与银行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让家庭经济困难的成大学子无忧上大学。

目前,今年的资助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正在进行,预计本年度资助总金额将近1500万元(含励志奖学金),其中将有714名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有5000多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我们相信,成大学子,只要勤奋努力,自强不息,都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成为成都大学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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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建立了新的资助体系。2007年6月至8月,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连续制订下发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对各项新资助政策和措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 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 5 万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 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奖励资助 51 万人,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 3% ,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 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倾斜。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 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资助 340 万人,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 元-3000 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 档。

  ---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 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 从2007 年起,对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六所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

  --- 高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4-6% 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 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


(编辑 肖红 责编 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