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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拒绝师生恋之我见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0日
近日,武汉某大学要求辅导员签《学生管理教育承诺书》,其中一条规定:“不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或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

笔者认为,此举有利于学校学风的建设和发展,制止庸俗的人情关系,让老师们时刻牢记工作职责。大学有其社会属性,又有其教育人培养人的主要职责,拒绝师生恋是很有必要的。其次,此举也是为了避免老师在长时间与学生的相处中产生非正常的师生关系。学校就是要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让师生二者平等互信。在学校中,学生相对于教师处于弱势地位,此举可以更好地保护学生的利益。

一些网友认为,学校没有强行禁止师生恋的权力,禁止师生恋是妨碍自由恋爱,缺乏基本的人道。笔者认为,虽然从法律角度讲,恋爱是自由的,学校规定禁止“师生恋”,看起来妨碍了恋爱自由。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讲它又保障了恋爱自由。“因为教师拥有一定的权力,学生相对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当学生不愿与老师恋爱时,这个规定恰好保障了学生自由恋爱的权利。”

但是笔者认为,此举在一些方面也有不妥之处,学校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教师和学生是自愿恋爱,学校没有必要强制禁止。历史上很多师生恋都成为了名人佳话,例如鲁迅和许广平。 因此学校应该区别对待,没有必要就因为一纸承诺书而强行禁止师生恋。(文/马云攀)

(学生编辑 李梁 责编 陈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