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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安心上学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3日
本网消息(学生处 供稿)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心家在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解决这批学生的实际困难,2008年8月21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专门出台《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日,四川省教育厅出台专门的相关通知,要求遵照执行特别资助政策。

通知对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的特别资助政策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免除学费。对生源地为重灾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中央财政对灾区省份高校和接收灾区学生较为集中的其他省份的高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年生均4200元;其余高等院校免除学费的资金,由学校自行安排。二是扩大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面扩大到70%,平均补助标准仍为年生均2000元。新增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各高等院校可根据情况,自行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我校资助工作将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费用减免和助学金发放,将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后,根据国家相关具体要求实行。

希望家在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祖国的培养,用自己的行动感恩社会和国家。

(编辑 王霞 责编 陈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