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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召开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咨询座谈会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9日

本网消息(学生处 供稿)为了使我校学生更全面深入的了解生源地贷款的相关信息,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2008年12月19日上午10:00时,在学校行政楼3楼会议室,召开了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咨询座谈会。计财处陈江涛副处长、各学院有贷款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3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肖小琼老师主持,学校计财处陈江涛副处长首先就助学贷款的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并回答了同学们关于助学贷款涉及学校计财方面的提问。

肖小琼老师介绍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性质,并对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同学们在听取了肖老师的解读后,对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具体申请办理、条件等提出了疑问,肖老师一一做了解答,并希望与会代表回学院后,能认真宣传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有贷款意愿的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编辑 王霞 责编 李洪)

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为主承办。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同意可以开展此项业务;贷款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贷款金额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能同时获得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